南充高新孵化园企业退园细则(最新)
发布时间:2018-11-13 16:50:12 编辑:gxfhync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南充高新孵化园的平台功能,更好的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有效地推动南充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退园条件
第二条 孵化成功的企业退出。对于成功孵化的企业,企业负责人须提前15天向南充高新孵化园提出退出申请,经园区审核同意后,终止双方签订的孵化协议,办理离园手续。若企业有需求,南充高新孵化园可推介其入驻南充相关工业园区,享受南充工业园区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第三条 协议期满后企业退出。入园孵化企业协议期满的,应及时到南充高新孵化园办理退场手续。
第四条 自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入园孵化企业在孵化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或因经营困难,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南充高新孵化园提出退出申请,在结清所有费用后,经园区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第五条 劝退出园的企业。孵化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孵化园发出《退园通知书》(见附表),提出终止协议,作退园处理:
(一)经《南充高新孵化园企业考核办法》规定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二)驻园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研发、经营范围无关业务的;
(三)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四)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五)严重影响南充高新孵化园秩序的;
(六)不适宜在南充高新孵化园继续孵化的。
入园企业在收到《退园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自行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退园流程
第六条 退园企业办理流程:(一)提交退园申请(附表一),加盖公司公章,交企业服务部。
(二)企业服务部核实费用情况,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
(三)综合部负责清理办公场地,核实公共财务是否完好,收回钥匙、电卡、遥控器等后,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园区领导审核。
(四)园区领导审核后,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地址变更或注销该公司。
(五)携带已办理完成的迁出或注销手续,到企业服务部办理退款手续,提交退款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并签章。
(六)原则上退款期限为30个工作日,如期限到还未收到退款,请致电企业服务部咨询。
第七条 企业从园区毕业或者申请退园,相关费用结算如下:
(一)保证金:如公共财务无损坏,全额退款;如有损坏,按相关规定照价赔偿,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关金额,剩余金额退款。
(二)物管费:从入驻之日起计算,到办理退园手续完成之日止。剩余金额退款。
(三)电费:办理退园手续完成之日查看电表,剩余金额退款。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西南石油大学(南充)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西南石油大学(南充)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1日
南充高新孵化园企业退园申请表下载/uploadfile/2019/0610/20190610105333341.doc
上一篇:南充高新孵化园企业入驻说明
下一篇:南充高新孵化园入驻企业考核办法(最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