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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南充市科学技术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南充市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5 15:32:29    编辑:gxfhync    阅读: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有关企业、创新团队、创业者: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提升技术创新层次和水平,根据《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市科发〔2020〕7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一批南充市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具体包括:

    1.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包括新技术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分析检验检测、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不包括: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产品制造许可评审、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科学仪器计量鉴定等);产品质量诊断以及事故诊断评估。

    2. 科技咨询服务。包括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咨询、企业创新管理咨询、企业技术诊断咨询、创新政策咨询、科技创新综合咨询、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与管理咨询、企业技术标准制定咨询、有关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专项培训;竞争情报分析、技术解决方案等科技信息服务和专业咨询服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与服务。不包括:建设工程、环境工程等设计咨询;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论证、鉴定、审计及验收;企业上市策划咨询辅导。

    3. 设计研发服务。包括与研发机构合作或委托研发机构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委托给科研机构的研发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产品或应用目标,有利于企业改善其产品或生产过程,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 专利代理服务。包括技术查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报代理服务,专利信息技术分析和专利预警。不包括:缴纳专利年费。

    5. 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包括购买新技术、新产品,购买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包括:软件著作权注册登记等所需服务费用。

    6. 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服务。包括具有资质条件的科技评估机构开展科技评估服务,纳入四川省省级、南充市市级科研仪器设施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为科技创新提供共享服务的。

    二、支持标准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单个项目申领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创新团队:单个项目申领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创业者:单个项目申领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1. 《南充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附件1)

    2. 《南充市科技创新券领取承诺书》(附件2)

    3. 科技服务合同

    4. 服务结果证明,包括检验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加盖合同双方单位公章)

    5. 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及其他财务账单

    6.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新团队、创业者提供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 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报送材料至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科技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汇总后形成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两份),附带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社发科。

    2.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发放名单及发放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cxq.scstl.org/),点击“申领创新券”,按要求填写信息,获得科技创新券。网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截止时间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推荐文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

   (三)网上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发放的科技创新券仅限用于抵扣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所发生的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二)申报单位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应为在四川省内相关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无不良记录的机构。

   (三)获得2020年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创新团队、创业者,本次不再资助。

   (四)凡在科技创新券申报过程中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及虚构事实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依规对骗取资金予以追回,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诚信惩戒。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飞、陈光辉

联系电话:0817-2238620

附件网站地址  :
http://kjj.nanchong.gov.cn/TKeafe/Article/show_1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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