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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7-11-15 10:14:48    编辑:admin    阅读:

一、项目类型
2018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类:
(一)无偿资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支持。
(二)贷款贴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用于技术创新产品中试熟化予以支持。

  • 申报条件
申报2018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2亿元;
4.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三、支持领域
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及智能汽车、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时,必须提交证明技术创新成果(2016年12月7日后取得)的下列两类资料之一: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其他资料按项目要求提供。
(一)电子信息(不包括自用软件,平台及网站建设;)。
1.信息安全技术及产品
2.高端集成电路与特色电子器件(可提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技术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3.基础核心软件
4.未来网络与通信
5.云计算与大数据
6.新一代人工智能
(二)生物、医药。
1.生物医药技术与产品
2.中药天然药物技术与产品
3.化学药技术与产品
4.医疗仪器、设备
其他要求:医药研发类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医药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三)新材料。

  1. 钒钛与稀土新材料
  2. 特种高分子及复合材料
  3. 电子信息材料
  4. 高性能石墨烯制备与应用技术
  5. 高性能玄武岩纤维制备与应用技术
  6. 新材料设计与材料基因组
  7. 核电关键材料
其他要求:项目产品须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对象,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四)光机电一体化。
1.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2.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3.先进制造技术
4.新型机械产品
(五)新能源及智能汽车。
1.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关键技术
2.电控相关技术与产品
3.电池相关技术与产品
4.电机驱动相关技术与产品
(六)环境与资源。
1.水污染防治技术
2.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4.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技术。
5.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
6.资源高效与综合利用技术
其他要求:申报项目要有独特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1.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
2.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
3.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
其他要求: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要有独特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四、支持经费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其中:
无偿资助类项目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40%的比例予以支持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贴息类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医药类项目可延长至三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项目申报书》(系统打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即可)。
(三)2016年12月7日后获取的技术创新成果证明资料。
(四)2015、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五)2017年上半年企业财务报表。
(六)申请无偿资助的,申报企业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日的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模板详见申报系统);2016年1月1日后新注册成立企业,提供成立日期起至2017年11月1日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七)申请贷款贴息的,申报企业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医药类项目可延长至2015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企业,提供成立日期起至2017年11月1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2
2018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为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创投机构融资,重点支持我省五大高端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我省优势特色产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
一、支持对象
包括四川省境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
二、支持类型
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分为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两类。
(一)风险补助。
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四川省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投资保障。
对获得创业投资机构直接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进行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业投资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具备条件:
1.在四川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4.有明确的投资领域。
5.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9.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二)申请创业投资项目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条件:
1.在四川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管理的创业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7.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申请创业投资项目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具备条件:
1.成立1年以上(含1年)。
2.在四川境内登记,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3.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4.能够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
5.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7.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申请创业投资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条件:
1.在四川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4.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2亿元;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5.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或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6.被投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风险补助。包括创业投资机构资料和被投企业资料。
1.创业投资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6年度投资企业后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4)2016年度的企业会计报表和标注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原件)。
(5)公司简介及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
(6)公司验资报告(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7)以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列表(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行业领域、投资时间、属于第几轮投资、投资金额、占股比例、投资后运营业绩)。
2.被投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创业投资项目情况表(一企一表)。
(2)投资分析报告(创业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创业投资机构与企业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变更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5)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材料:银行进帐单、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投资协议等复印件。
(6)2016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和标注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投资保障。
(1)《201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投资保障申报书》。
(2)投资分析报告(创业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的时间、金额及相关条件;创业投资机构与企业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6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和标注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原件。
(5)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企业证明材料:2016年度投资企业后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6)投资合同复印件。
(7)投资变更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8)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支出相关证明材料:支出费用清单、相关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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